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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药品制剂行业有关政策汇总

来源:开云app官网入口手机版    发布时间:2024-03-11 19:43:42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药品制剂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 年修订的《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药品制剂行业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分类代码:C2720)。

  药品制剂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地方各级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各监督部门主要监管职能如下

  我国药品制剂的自律组织最重要的包含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 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等,其主要职责为开展医药行业、地区医药经济 发展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政策、立法 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药品制剂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发展格局与投资潜力研究》显示,医药制造业与公众的生命健康紧密关联,因此国家针对药品制剂行业制定严格的监管政策,对药品研发、生产、注册分类、经营、使用等全流程进行全方面的规范,以确保公众使用安全,为公众生命健康提供有力保障。行业监督管理体 制主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规定:从事药品生产 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监管理部门批准,取 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从事药品批发活 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监管理部门批准,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完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公 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认证,不再受理GMP认证申 请,不再发放药品GMP证书。2019年12月1日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按照原 药品GMP认证有关法律法规办理。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符合标准要求 的,发放药品GMP证书。凡现行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2019年12月1日后应当继续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企业;检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依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 公告)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SP认证,不再受理GSP认证 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SP证书。2019年12月1日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按照 原药品GSP认证有关法律法规办理。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符合标准要求 的,发放药品GSP证书。凡现行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2019年12月1日 后应当继续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企业;检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依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药品监督管理的机构对药品注册进行分类管理,不同注册分类的药品注册申请对申报资料内容、药品注册程序方面不一样。药品注册分类情况如下:

  化学药品的具体注册分类遵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学药品注册 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2020年第44号)的规定,化学药品共分为5类,具体 如下:

  注:原研药品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 依据的药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能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能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即将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相互独立。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行之前,我国药品注册制度是上 市许可与生产许可―捆绑式‖模式,研发方若需获取药品批准文号,则需以建设 生产线并拿到生产许可批文为前提。2019 年药品管理法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制度纳入,新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章节,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品质衡量准则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经核准的药品品质衡量准则执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核准的药品品质衡量准则。国务院药监管理部门颁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监管理部门会 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 订。国务院药监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 标准品、对照品。

  医疗保险制度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制度构成,是以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通过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对收录于《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及相关诊断、治疗等费用全部 或部分报销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仅限于《医保药品目录》中所列药品,其中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部分报销。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 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 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起来更便捷、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 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基本药物实行公开对外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以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 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 于非基本药物。2018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 物制度的意见》([2018]88号),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 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从基本药物的遴选、 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建设。